日期:2020-08-13 16:58:14  |   阅读: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26日讯(记者 陈淋)在3月26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根据《条例》规定,城市森林公园由生态核心保护区、生态缓冲区、生态游憩区构成,实行分区管控、分类保护。具体功能分区由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分区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凡列入负面清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选址、批准用地。

其中,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核心保护区面积不得少于360.0平方公里,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除必要的国防、应急救援、水利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外,禁止新建其他任何建(构)筑物。鼓励生态核心保护区内的原有村(居)民向周边城镇、特色小镇(街区)转移。

生态缓冲区面积不得少于528.0平方公里,以发展现代农林业为主,允许适度建设符合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配套设施。生态缓冲区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整体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局部建筑一般不得超过十五米。其中,超过十二米的局部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生态游憩区面积不得超过386.8平方公里,以景观建设和游憩活动为主,允许适度建设符合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特色小镇和景区化游憩园。生态游憩区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整体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八米,局部建筑一般不得超过二十米。其中,超过十八米的局部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特色小镇内新建、改建建筑物的建筑高度控制按照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执行。

另外,《条例》还明确,城市森林公园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开发强度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禁止擅自占用、征用城市森林公园内的林地和耕地。禁止擅自改变城市森林公园内的农用地用途。

为严格控制建设开发强度,促进生态自然修复与优化提升,《条例》对未依法编制、修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可能对城市森林公园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建行为在上位法限定处罚幅度内设定顶格处罚措施;对分属不同法律属性的林地,按照各自上位法的规定区别设定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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